中央财经大学简介 中央财经大学地址
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文章来源与网络,内容仅供参考!
中央财经大学人气值:0双一流211公办中央财经大学,简称中财、央财、中央财大、中财大,始建于1949年11月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共建高校。学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入选国家“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 官网查看>>#大学高校#学校简介
师资力量
招生简章
科学研究
文化传统
历史沿革
地图坐标
校园风光
基本信息创建时间:1949年
院校隶属:教育部
院校分类:财经类
学校校训:忠诚,团结,求实,创新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0034
学历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大学
学校简介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共建的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211工程”建设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设有55个本科专业,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本科专业自主设置权,拥有8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和7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和北京市重点建设一流专业3个;拥有应用经济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和会计学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拥有工商管理、统计学一级学科,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世界经济二级学科和经济信息管理、跨国公司管理交叉学科等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法律等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商管理、会计、法律等3个专业学位于2010年获批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全国保险、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学校;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和北京市级精品课程17门,6门国家级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先后获得7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41项北京市教学成果奖。拥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5个试点项目之一“经济学与公共政策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拥有国家金融安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和首都互联网经济发展研究基地,北京高校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总占地面积1027165平方米,其中学院南路校区占地面积141962平方米,沙河校区占地面积789798平方米。
师资力量截至2022年12月,全校教职工1797 人,其中专任教师1226人。教授33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7.08%,副教授46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38.25%;具有博士学位者 91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4.55%。学校现有普通本科生10105人,硕士研究生4807人,博士研究生708人,留学生393人,成人教育学生2780人。
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达到规定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保送生、运动员保送录取、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第二学士学位以及外国留学生等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央财经大学章程》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运动员保送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录取专项工作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和解释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核发录取通知书;
8.协调组织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9.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10.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督办公室。招生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监察,依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争议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定期听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情况汇报,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发挥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管理的作用。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专业设置,以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招生计划,以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的进档考生,原则上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志愿顺序、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 对部分省的相关规定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浙江省等以“专业 院校”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所填报的专业依次录取。
对上海市等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第十七条 录取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
1.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财经翻译方向和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和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保送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2022级本科生的校区分布按照我校两校区建设规划和办学实际确定。
1.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2.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顺沙路沙河段1号院,邮编:102206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财经翻译方向、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每人每学年6,000元,其他文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人每学年70,000元。涉及本科生的专业类所含专业学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专业分流之后再按各专业具体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750-1200元/床/年,具体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收取。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捐、偿”多维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
第二十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
电话:010-62288332 E-mail:zsb@cufe.edu.cn
网址:zs.cufe.edu.cn
微信号:中央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
2.招生纪检监督
电话:010-62289024 E-mail:xxjw@cufe.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作为我国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领域的重要科研创新基地,学校充分发挥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决策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保证和有力的智力支持。2022年以来,学校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9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98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49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71项。学校举办的各类论坛和高水平国际研讨会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影响。
文化传统学校标识
校名
1997年,中国学者、书法家欧阳中石先生为更名后的中央财经大学题写校名。
1999年学校五十华诞之际,时任中共中央、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为学校题写校名并题词。
校徽
中央财经大学的标志是以中央财经大学的标志雕塑——“龙马担乾坤”为核心主体。“龙马”在一个圆的包围下,又不拘泥于限制,腾空而跃,活力张扬,在时代的发展中充满活力与朝气。图形上“圆”既有传统的圆满之意,又有时代的和谐之意,寓意中央财经大学既有中国第一所财经院校之历史,又具面向未来之时代精神。对雕塑底座的应用,采用了向后而去的动感线条,与向前的龙马形成一种反向的拉动,增强了画面的张力,使其更具空间感,而且弧形的线条与校徽的外圆形成一种非连贯的呼应,构成类似印刻的古代钱币的外圆形象,暗含财经之意。同时,线条和龙马,以及标志的外圆,构成类似“太极”的形象,与龙马担乾坤相得益彰,极富传统气息,使其带有强烈的中国特色。
精神文化
校训
忠诚、团结、求实、创新
校歌
《中财之歌》
作词:李保仁,作曲:李海晖、关序
礼花将你送来,北京温馨抚爱,
财经专家的摇篮,而今绚丽多彩。
追求卓越的美德,海纳百川的胸怀。
同心再创辉煌,无愧伟大时代。
我们热爱中财,我们依恋中财,
无论天南地北,爱心永系中财。
我们热爱中财,我们依恋中财,
无论天南地北,爱心永系中财。
历史沿革学校始建于1949年11月6日,前身为华北税务学校,创办之初由财政部主管。学校历经中央税务学校、中央财政学院、中央财经学院、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等发展阶段。
1996年,学校更名为中央财经大学。
2000年,学校由财政部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
2005年,学校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06年,学校成为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2012年,学校成为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2022年,学校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地图坐标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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